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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
来源:  作者:本站

 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  附:刑法有关条款

  第一百六十七条 伪造、变造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 、人民团体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第一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或者拒 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 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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